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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

来源:东隆  日期:2014-05-04

污水处理
   1.工艺选择准则
   1.1 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,水质特性,受纳水体水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,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。
   1.2 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:处理单位水量投资、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。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、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、占地面积、运行性能可靠性、管理维护难易程度、总体环境效益等。
   1.3 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,优化工艺设计参数。必须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、污染物构成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,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。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,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,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。
   1.4 积极审慎地采用高效经济的新工艺。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,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,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。
   2.处理工艺
   2.1 一级强化处理工艺   一级强化处理,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,选用物强化处理法,AB法前段工艺、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、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。
   2.2 二级处理工艺  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(不包括20万立方米/日)的污水处理设施,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。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术。  日处理能力在10-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,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、氧化沟法、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。 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,可选用氧化沟法、SBR法、水解好氧法、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,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。
   2.3 二级强化处理  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,且具有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。在对氮、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,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,一般选用A/O法、A/A/O法等技术。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。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,除采用A/O法、A/A/O法外,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、SBR法、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。   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。



   3.自然净化处理工艺
   3.1 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、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,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。
   3.2 在有条件的地区,可利用荒地,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,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。
   3.3 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,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。
   3.4 采用土地处理技术,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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